物业在装饰装修管理中常见的五个误解误读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6-16

物业在装饰装修管理中常见的五个误解误读

 哈尔滨砸楼已过月余,但震撼仍在。难得各地政府把房屋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真当成了事儿,纷纷亮出检查、通报等刹车、除患之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更于69吹响相关整治工作的集结号。但愿这次,真的能够彻底杜绝装饰装修乱象。

 这次整治的重点,集中在危及楼宇安全的野蛮装饰装修行为。《通知》所强调的管理举措,基本还是重申《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100号部令)的相关规定。现在看来,一些政府主管部门、一些物业管理单位,20年前的100号部令理解的还是不够完整、深刻、准确,存在某些误读、误解、误断

误读误解误断之一:房屋的承重结构绝对不可变动100号部令确实将变动承重结构列为禁止行为,但其有前置定语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的。就是说,有符合要求的设计方案,承重结构也是可以变动的。若如此全面理解,物业公司管控就是一个验票人的角色,只看有无变动承重结构的技术文件,有则pass,无则sorry,责任更清晰,压力也骤减。

误读误解误断之二:承重结构就是承重墙、柱和梁。承重结构是直接将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传递给基础地基的复杂系统,100号部令至少列举了9种。如楼板,传递上方楼层的荷载至下方结构中,同时承受和平衡各方向的力和变形,保证建筑结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也是承重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很多地方都没有把楼板作为承重结构来管控,特别是商业中擅自拆除楼板以改变空间的不在少数。

误读误解误断之三:在承重结构上开槽、开洞无关紧要。100号部令规定的禁止擅自变动承重结构,其变动之意,不仅包括拆除,还应包括擅自剔凿承重结构或在承重结构上开槽、开洞等。以剪力墙开洞为例,它的位置、大小、现状、边缘处理,都有相当严格的强制规范要求。随性为之,剪短钢筋、破坏钢筋保护层在所难免,一旦发生地震等特殊情况,很容易成为结构安全的最脆弱环节。

误读误解误断之四:室内的非承重墙可以随意拆除。这种说法不知始于何时、出于何人,反正现在专业的和非专业的人士都这样说。其实,在100号部令里建筑主体与承重结构享受同等待遇,即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可变动。并特别明确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墙体……”或许这不是出于安全考虑,而是为保证货对版,为拆除后变更产权证上的户型图提供依据吧?

误读误解误断之五:装修人只需要到物业管理机构申报登记。100号部令规定,装修人向物业管理机构申报登记,需要提交六个材料。但千万不要认为仅此而已,部令附则中有一个伏笔: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这实际在提示物业,超标要查验施工许可证。装修人按照住建部(201418号部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施工许可证,要经过施工单位招标、监理单位招标等复杂流程,费时、费力、费钱,这可能要看物业在公事公办和自己承担风险而方便装修人之间,如何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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