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首次写入《民法典》,业主拒交物业费属违法行为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bQMKsxdncsyOD3kI6iZVw 时间:2021-11-17
物业费首次写入《民法典》,业主拒交物业费属违法行为
我国现行《合同法》规定的 15 种典型合同中没有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人们一直将物业服务合同称为无名合同。
《民法典》规定了 19 种典型合同,物业服务合同是其中之一。从此,物业服务合同告别无名,正式“转正”为有名合同。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民法典》明确将拒绝支付物业费的行为列入违法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如空置房 )或者无需接受(一楼不用电梯)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 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